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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某国有企业厂长和副厂长以及会计、出纳合伙将厂区拆迁款11万元私分掉,其中厂长分得3万、副厂长4.5万、会计分得2万、出纳1.5万,被人举报后在检察院来调查前,几人主动将所分款项归还厂里,后被检察院带走拘押审查。请问,几个人所犯的是否是共同贪污罪,他们会被如何量刑,他们的积极退赃行为是否可以构成从轻或减轻量刑的情节?对于他们的定罪量刑是以个人所分款项还是以全部涉案金额定罪?

拆迁补偿 2010-05-17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构成贪污罪,他们的积极退赃行为可以从轻处罚,是按全部涉案金额定罪的。
  • 你好!这些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积极退赃行为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具体量刑要看具体案情。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如有需要,可直接来电联系我。
  • 你好!这些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积极退赃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具体量刑要看具体案情。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可直接来电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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