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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你好! 在这里住了27年。青岛市市南区政府于3月31日下令拆迁,然后新建高层住宅。 我 们的房产证上有:房屋产别—--私产;土地状况--使用权类型: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共用)1289.00平方米,房产状况----结构:砖混二等、 层数:7、 我们的土地是单位在建设前买的,位置有用地红线,共2.8亩(合1866.48㎡)。在该土地上建设我们现在的7层住宅2771㎡,房改时单位卖给个人,发给个人房地产权证书;建房使用1289㎡,红线以内1866.48㎡,还多余577.48㎡,该面积不应该白送给开发商吧? (我们单位在经济上、组织人事上、业务管理上与市里无关,直属中央部,)。 律师同志:我们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谢谢!

其他 2010-05-17 03: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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