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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电动车和我汽车碰撞后撞伤头部,医院缝针后当晚回家并未住院,两周后复诊康复但她发现自己怀孕三周,因做过CT,X光等检查医生告知该小孩最好不要,一个多月后她找我协商,协商后我赔偿其营养费、误工费3000多元(其中营养费我自掏腰包,误工费走保险公司),当时去交警队认定书上签字结案,交警制作赔偿凭证,但并未签订一次性赔付协议书,后来她说她回老家生孩子后,如果小孩有缺陷,她还会回来找我赔偿,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已结案的案子到时保险公司还会出面起诉或者帮我打官司否?

其他 2014-09-02 06: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人损案件诉讼时效一年,你不用担心,小孩出生后再起诉涉及时效及小孩与该起交通事故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等问题。如果是因此起交通事故引起的,保险公司需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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