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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1998年参加工作,单位一直没有签劳务合同,也没有缴养老保险,2008年单位让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给缴养老保险,但签合同地址是在单位,到现在也从未见过劳务派遣公司的人,签合同前后工作性质也没有发生改变,除了多了养老保险和医疗其他没变化,从08年开始有几年发到手的工资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与其他正式职工差距更大,当时因为怕单位不再用,就没提补缴养老保险的事,像我这样劳务派遣的有30多人,占全单位的30%吧,另外从事的工作也不是辅助,临时这么简单的,请问单位行为是否符合逆向劳务派遣?如果属于逆问派遣,我又能否要求补缴08年以前养老保险和要求同工同酬?

其他 2014-09-02 14: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各地补交保险的情况不一样,一般可以补交2年,即从提出补交之日起倒推2年。同工同酬一直都在强调,但现实中还是未能尽如人意。您的情况,建议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详细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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