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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工作三年之前因病累计休病假已满三个月,这—次生病做手术正在休病假但合同期到了,人事部说我之前累计病假已满三个月了,这次生病不存在医疗期的说法,更谈不上医疗期合同延续,必须立刻终止。请问一下这样做合法吗?医疗期是工龄算的吗?

其他 2014-09-03 10: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医疗期是三个月的周期是六个月。 过后还是有医疗期的。 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 医疗期是根据总的工龄和本单位额工作年限计算。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医疗期为三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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