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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男友分手后,他向我借了五千元钱,09年2月通过银行汇款给他的,有银行的汇款凭证。之后一直索要未果,今年春节去他家要钱,他给我补了张借条,约定2010年3月5日前还清。到现在给他打电话,他一直不接,发短信不回,明显赖着不还了。   我是徐州人,我和他的户口都在泉山区,他家是宿迁偏远农村,现在济南做销售工作,他公司性质为南昌一家公司驻济南办事处,办事处只有他自己一个人。我知道他家庭的具体地址和电话以及南昌公司的地址、银行帐号、电话等信息,同时也知道他济南租住地(即办事处地址),知道他济南的手机、固定电话和部分客户的资料。   我想请问,我在户口所在地起诉他,法院如何传唤他?他如果不出庭可以缺席宣判,那么即便赢了官司,是不是也追不回欠款,我还要负担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申请强制执行有效么?我有他的个人银行卡号,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么?   请专家帮我分析一下,最好能给个简单有效的解决办法,多谢了!

其他 2010-05-17 1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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