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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老家是江苏人,在广州结婚,老公是本地人,我们在广州联名共同买了一套房子。我老公的户口迁到该房子所在地,我儿子的户口也在该房子所在地,但是我的户口仍在老家江苏。 从07年10月份开始,我老公离家,我们两个事实已经分居,当时因为我的小孩在江苏老家由我母亲一个人在照顾,因为我老公离家后,我一个在广州生活无法照顾孩子,所以我回到江苏老家照顾母亲和孩子,在江苏生活。 现在我老公在广州起诉我离婚,请问是否在常住地生活一年以上,就应该在当地受理起诉?请问是否应该在江苏我的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这个离婚案件? 如果我要证明我已经在江苏生活了一年以上,请问我要如何证明我已经在我老家生活了一年以上?

离婚 2008-10-12 1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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