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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2年拆迁的农村宅基地,当时只补偿了房屋的价格,按照物权法农村宅基地属于个人所有,请问我现在可以向有关部门追讨土地补偿款吗?

调解 2010-05-20 2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时效是个问题
  • 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和附属设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也就说,宅基地所有权仍属于集体,你只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农村村民一户必须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如果因拆迁,房屋有补贴,宅基地没有补贴,如果你还是农村户口,那么你可以向村镇府申请宅基地,或者要求宅基地补偿;如果你已经不是农业户口,那么宅基地补偿就可能没有
  • 时间太久了,估计没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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