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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各位法律专家: 关于北京经济适用房的买卖问题,按照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买卖规定,经济适用房必须满五年才能转商品房,然后正常交易。 我去年10月末看好一套经济适用房,并且跟房主谈妥价格,付给了房主95%的房款,房子到今年9月份可以正常转商品房。与房主签订了一份大额违约金的合同。 我现在想问的是,我们在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情况下,签的这个合同是不是有违约的嫌疑?这个合同是不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其他 2010-05-20 1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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