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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领导打后,精神抑郁住院两年,精神残疾2级,如何索赔,因果关系如何确定,赔偿有何标准

其他 2020-06-16 21:5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工作时间因工作被非法暴力侵害,认定工伤按工伤待遇处理。
  •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问题,但确定了赔偿责任的必要因素: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主要是指侵害的方式,场合、范围等;
    (3)侵害所产生的结果,包括侵害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4)侵害人的营利情况,营利多者,赔偿责任亦大,必要时予以收缴;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即诉讼地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
    (6)其他的法定因素。
  •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一)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
      2、公平适用原则。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能够因为侵权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也即不让其吃亏。
      3、适当限制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需达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实现。
  •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在故意的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对于受害人造成的伤
    害一般要比过失情况下大得多。同时考虑到侵权人的主观恶性,一般故意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要比过失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要重。行为人在故意侵害他人权利
    的时候一般会想方设法、绞尽脑汁、不择手段,其主观的恶性较大,因此承担的责任要重一些。
      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以及精神损失的补偿,同时也是对侵害人的一种惩罚,只有这样才可以能够达法的预防犯罪的目的。试想如果一个人以杜撰名人的隐私出版而赚钱,那么必然会侵害受害人的名誉和隐私,对于这样的侵权行为如果仅仅是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而没有针对其所获得的巨大收入一情节判处巨额的赔偿,那么赔偿就失去了惩罚的意义,侵权方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必然会有更多的人从事这样的事情以取得暴利。
      3、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精神损害赔偿既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和心理上补偿也是对于侵权人的教育和惩罚,为了实现这样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
  • 直接起诉,立案后申请司法鉴定确定。
  • 必要时委托司法鉴定.
  • 问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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