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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产假已经到期,因为宝宝才三个多月,还无法上班,但公司目前不批准事假,并以发放通知上班函的方式告知必须在两周内回去上班,否则以自离的规定接触劳动合同。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才能保证自己不被公司开除?或者公司如此做,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谢谢。

其他 2014-09-12 1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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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如果公司辞退你,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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