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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侮辱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吗?自诉案件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10-05-20 13: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自诉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近亲属,为追究被 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这里的自诉案件,具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特点,在诉讼程序上,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和起诉,而直接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侮辱罪是刑事自诉案件,自诉案件诉讼程序如下: ①、向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 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③、自诉状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 ④、准备基本事实和证据 人民法院经依法审判,作出一、二审判决。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附: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条: 管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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