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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年之后,买了套房子,因为某些原因登记在男方名下,但是真正出资的是男方父母,住在房子里的也是男方父母。女方及男方个人均为出资一分,且有自己的住房。现在男女闹离婚,请问女方有权利索取男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吗?如果当时买房时候没有特别说明房子是给男方个人的,现在男方父母若明确表示房屋是给男方个人的,是否可以不与女方平均分配?有没有什么办法来保障男方家庭的利益?

离婚 2010-05-23 2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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