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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6月23日发生车祸,2011年12月29日被定为工伤,2013年9月10日被市级社保部门伤情鉴定为七级伤残。2013年十月至今,我先后向区人事局、区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均回复为“不予受理”;后向宁德市蕉城区法院提起上诉,以“人事争议”立案,后一审裁定为“不是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驳回起诉;刚刚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我是国家正式教师,也就是说我是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在编教师。请问现在我将如何讨回我的工伤赔偿金,谢谢我当时住院将近3个月,单位连医疗费都没有帮我出他们还扣去我将近8千元的工资,后来在我一再的争取要求下,2012年十月才返还给我被扣的近8千元工资是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教师谢谢请您给予我这方面的法律解答!

其他 2014-09-13 15: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均不予受理,可以直接起诉交通事故肇事方
    【追问】可是2010年底我已经与他签订了私人赔偿协议了,这还能起诉肇事者吗
  • 应起诉肇事者
    【追问】可是2010年底我已经与他签订了私人赔偿协议了,这还能起诉肇事者吗
    【回答】那就按协议处理,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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