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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一家外企上班工作超过半年了(这个公司正常要签合同的话是半年试用期的三年合同),他们一直未找我签合同,与此同时还没有为我买社保。(只买了意外险)--而前提是,其他人都是买基本社保并且一进公司,正式工作前就已经签了合同的。 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呢?

争议解决 2010-05-23 0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08年以后公司没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自进入单位第二个月起要求双倍工资。同时要求经济补偿。你可来电或Q联系,说明具体情况详细咨询。
  • 你可以主张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要求补缴社保,并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条例的规定,没有签合同和交社保的 公司必须从你工作的次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时间从08年开始计算,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然后根据你的工作时间给你补偿金,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满半年不满1年也是1个月,不满半年是半个月,没签合同双倍补偿,还必须给你从工作之日起补交社保 1、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 要求公司补缴进入该公司以来的社保。 关于此内案件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如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免费详细咨询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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