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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某租赁李某二楼房屋开旅社,其中有一卫生间是出租人李某自行建成后,温某在使用中,因大楼下水道排水管堵塞,导致水从卫生间的便糟向外溢,水流到卫生间地面及卫生间门外的过道上,向一楼渗漏,将一楼屋内的物品浸泡后导致损害产生。经勘查,二楼卫生间未作防水,无防水功能。现一楼损害应由谁赔偿?是承租人温某还是出租人李某?

其他 2010-05-21 13: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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