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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是这样的,12号电视上门安装了一台当时因为是中午休息时间,工人安装之后,只用了5,6分钟试播了几个视频签收了就赶着去上班了,晚上回家后,再次开机,开机之后一会出现黑屏,因为与朋友有约,就没有关机外出。晚上9:40回到家,发现还在黑屏,就关机再开,开机后就发现了右下角屏三分之一处有个像是撞击过放射型碎纹,当时马上拍照并在晚上10:20左右通知了安装工人,然后再次通电开机后发现通电但开机黑屏,而且电视机电源处非常烫手,第二天向客服中心和售后再次报修。然后13号中午安装工人过来,对电视前后进去行拍照,而且检查还发现外包装上一个非常明显的撞击凹坑,进行了一并拍照,然后说等通知。14号的电视客服,说是售后判断外力造成的人为损坏,是客户的责任,不予保修,安装到我发现内屏碎裂只过了不到4小时,挂在墙上内屏莫名其妙就碎了,而且开机无法进去系统。然后,和售后在电话里反复询问了他们的所谓鉴定结果,结果就是简单的手机照片来鉴定的,而且并没有提到电视机黑屏开机无显示的问题。目前售后的回复结果为,已经上传总部再鉴定,但需要3-5天,从12号发现报修,到今天已经第3天了,我非常担心他们以鉴定为理由拖过7天无理由退换期,另外就是我对售后的所谓鉴定方法非常不认可,他们只是简单的工作人员上手用手机拍照后就得出所谓的人为损坏,没有拆机或是其他的任何的检测手段。而且这个人为因素,从运输到安装过程中,经过了多少个人,凭什么理由能认定是客户自己造成的的问题。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另外就是,我需要进行消费维权的话,应该怎么样做呢?

消费者维权 2014-09-15 23: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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