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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奶奶为市属老企业一职工,一直和本单位同事合租单位一两室一厅住房,承租合同上分别注明:承租人甲 204-1; 承租人乙204-2 ;现在单位已经解体不存在,其它本单位非合租的房屋都通过手续办理到房产权证了。就是这合租房所以一直没能办理到相应的产权证。 1) 奶奶年纪已大,我们希望能早日办到此单位承租房(一半204-2)的产权证不知可有可能?如果能该怎么办理? 2) 如果办理不到相应的产权证,是否可以更改承租人(我妈妈的户口一直在204-2,但不是承租人)?如果能该怎么办理? 3) 如果不能更改承租人,我奶奶去世后,是否该房屋(204-2)的承租权会流落到204-1的承租人名下? 4) 该承租房在以后拆迁中我们是否可以得到和产权房一样的拆迁补偿? 谢谢!

其他 2008-10-13 12: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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