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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弟弟,经人介绍与患有精神病的陈某,在08年10月份举行了婚礼,但未打结婚证,2010年春节时,由于陈某精神病重(打人、骂人,扬言要杀人),父母担心家人安全,只得把陈某送回娘家,然后,陈某和娘家人到我家打闹,后父母害怕,住到亲戚家,陈某和其家人就住到我家,并卖掉我家中的粮食和棉花、树木等,现在又扬言要收我家的小麦;在她们卖我家中东西时,家人曾报警,但警察讲是我家家务事,不管不问;现在,我家人无家可归,请问现在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指点,不胜感激!

离婚 2010-05-21 13: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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