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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青岛市四方区的二手房子,首付是我们家付的,房子一共78万,首付30万,这30万是我们家付的,剩下的48万是商业贷款,我对象是担保人,我们俩还没有结婚,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按照新婚姻法,好像离婚后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产,所以想在房产证加名字,但是咨询了一下银行,除非还清贷款,否则不能加名字。现在想做一下财产公证,房子是我跟我对象共同所有,这样子可以吗,走什么流程?另外,如果房子首付的30万不包括在共同财产中,可以吗,走什么流程,去哪办?

其他 2014-09-16 16: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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