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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房屋,与他人再婚后,见再婚老伴对自己不是太好,于是将自己的这套房屋赠与他人,并公证,前提是在保证自己居住的前提下要求受赠人对自己尽赡养义务。现赠与人健在,且受赠人对赠与人很好。问赠与人的老伴可否以赠与行为侵害其权益为由起诉撤销赠与人的赠与行为?

其他 2010-05-22 1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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