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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优先租赁权给剥夺了。现在咋证明他们的合同是无效的。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吗?另外房随第走。我盖的房子【当时经政府同意盖的】算我的私有财产吗?

诉讼 2018-01-16 03: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优先权是在同等条件下才有效,房子的问题根据合同处理,合同没有规定的,根据合同的目的来理解,这就是一个证明的问题
  •   如何解决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解决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一般方式:  (一)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  按照《民法通则》第61条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扣租金等。  (二)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三)当事人可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2、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在房屋合同无效时,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二)赔偿损失。没有过程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   租赁合同无效怎么办:  (一)按照《民法通则》第61条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扣租金等。  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三)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2、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2)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   导读: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签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等情形下,该租赁合同无效。下面编辑为您整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形式  1.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房屋租赁无效情况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提示:  一:在租售方未允许的情况下,租方不能私自将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或改变房屋结构。  二:在签订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方必须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三:续租租赁期满,租售方如有意续租,则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租售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未定x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租售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五: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租赁方、租方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 承租是有期限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有权收回出租的标的物----土地及其上面的附着物,但是,如果出租人不是收回自用等其他形式,而是仍然用于出租,那么,原来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利。你可以同出租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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