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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今年38岁,四方区户口,今年年初离婚,协议女儿由我抚养,原房产出售后房款对半分,原房产是我前夫的名字,由于原房产是我前夫的父亲出钱购买的,所以我前夫说不付孩子的抚养费。我月收入2000多,还要自行抚养女儿,感觉很艰难,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离婚 2010-05-22 16: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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