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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 我于去年底买了一处房产,是以贷款的形式办理,原本一切都没有问题,银行也同意贷款了,在递交过户手续给房产局时已支付卖方一半的房款,但是等要拿房产证时,房产局表示该处房产有诉讼所以无法办理过户,当时卖房人表示原来是有诉讼但是早已撤诉了,原单位也于01年注销了。经原房主多方努力,但最终得出结论,房产局仍无法办理,所以原房主决定起诉房产局,现在我想咨询一下: 1、如此是否可以认定为卖房人房屋产权不清,我们是否有权不买该处房屋?? 2、当初协议只表明全款下来后入住,但现在原房主起诉房产局,对方是否有权要求我们继续等待,直至他与房产局的诉讼结束,而拒绝退房。

其他 2008-02-22 21: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房屋产权不清的话,你可以按对方违约而解除合同。 2、如果按第一条办理的话,不存在等待问题了。 3、如果对方要求你们等待的话,看你们的态度了,是想要还是不想要。想要就要对方让步,不想要的话就按对方违约而解除合同。
  • 既然房屋产权不清,你们有权不买该处房屋,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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