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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学生,在今年七月份到昆山打暑假工,通过中介找到一个保安的工作,从七月四号干到八月六号,那家的保安是外保,老板说八月底来拿工资,是现金,他说也可以打卡,我就留了卡号,但是到了现在还没有发工资,我给他打了一次电话,他就说再过几天,请问专家,我该怎么办?也没有签什么合同,工资还能不能拿过来了?现在生活费都没有了保障,也不能和家里人说,总感觉不好意思,请专家给一个解释的办法吧!谢谢您嘞

其他 2018-11-13 03: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事实劳动关系: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大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虽然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类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往往以双方没签订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双方之间在存在劳动关系,不承担其义务。但在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中,一般来说都会根据证据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上文中所描述的这几种辅助证据,会在这个确认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 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是工伤赔偿中很重要的一项证明,通常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的。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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