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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能帮我解释下“乙方在职期间,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或乙方属甲方有偿引进的人才,当乙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或有偿引进费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支付的培训费或引进费总额的20%。”是什么意思吗?我刚大学毕业,在一家公司实习,快2个半月了,已经签了合同,我觉得这家公司不适合我,我想自离的,公司会拿上面这项条款起诉我吗?在公司实习算职业培训吗?我很困惑,麻烦你帮帮我,谢谢了

其他 2010-05-23 2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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