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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的母亲再婚,2001年与一个老头再婚,2009年老头因突发心脏病去世,没有留遗嘱,但是在2001年与老头结婚时在公证处做了婚前财产公正,是关于现在老头的自己的房屋问题,公证书的内容大至是:老头与我朋友的母亲结婚,不管婚姻关系的长短,都不改变现在的权属的改变,房屋的所有权只由老头一个人行使,与朋友的母亲和其他人无关。,2009年9月老头去世。老头的5个子女把我朋友的母亲,就是他们的继母,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分割老头的工资及存款。法院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了老头的工资和存款,现在老头的子女又把朋友的母亲现在住的房子给出租给了外人。并且把朋友母亲的生活用品什么家具衣服都给弄没了。并且在这段时间里老头的子女还多次到朋友母亲住的房子里骚徺她,有一次他们的两个儿子还用手掐朋友母亲的脖子让朋友的母亲走,朋友的母亲让邻居打了110才把老头的儿子弄走,可是朋友的母亲也不敢住在那个房子里了,就到处借住,今年5月朋友的母亲到住的房子里去拿换季的衣服才发现老头的子女把房子出租给了外人。现在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5-24 2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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