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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单位工作期间出现工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赔偿一万多一点,我去领钱的时候公司通知我欠公司4600多,说是我住院期间花超标的社保不给报。我想知道这样合理吗?还有赔偿金额对吗?

其他 2014-09-22 16: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单位的要求不合理。 鉴定为工伤9级,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追问】现在公司说这事社保不给报销的我应该怎么办找社保交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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