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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事想请您咨询一下,我现在所住的房屋(一幢别墅)是农村所属的集体房产证和土地证,户名借我岳父的名字登记的,为防以后我妻子方的姐妹来分享所谓的遗产,我岳父特意给我们夫妇写了这么一份说明,不知以后能管用吗?请赐教,谢谢!! 附件: 关于蒋某、王某夫妇房屋情况的说明(承诺书) 现座落于北海市体育场路100号的别墅一幢,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系蒋某、王某夫妇所有,非我们父母王XX、陈XX所买。因该房屋属北海市中心村集体所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蒋某夫妇买了该房屋后只好暂时过户给我们农村户口的父母,仅借个户名而已。现我们郑重承诺该幢别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他们(蒋某、王某夫妇)所有,与我们没有任何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其他人也没有任何理由去继承、分割、享用等的权利,特此承诺。 承诺人: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其他 2008-10-13 14: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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