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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5日下午,我夫人在华堂商场购物时不慎被货架底部的木棍拌倒,造成手腕骨折并错位。摔伤后,华堂商场派人送到望京医院医治,并掂付了第一次医药费。7月底,我们与华堂商场协商赔偿之事,他们让我们出一份完税证明或让单位出具误工损失证明及索赔要求。9月初,我们拿着误工损失(1万多元)证明及索赔要求(医药费约2000元)向华堂索赔,可他们却说只能赔偿总额5000-6000元,并说如不满意可去法院告他们。我想请问他们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他们为什么不全额赔偿我们的误工损失?下一步我该如何办?如果上法院是否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谢谢专家!

争议解决 2008-10-15 1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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