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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资是1500元,按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应是1500除以21.75天再乘以300%;这才是我的加班工资,但我们公司却只按40元的日工资给我算加班,请问这样做我是否可以采用法律的手段要回其余的加班费. 注: 我在签合同时,合同里只写了基本工资850+绩效考核工资(这个绩效考核工资没有写数字,只是在应聘的时候口头约定为1500-850=650)

诉讼 2009-03-24 13: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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