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今年年初我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了一个男子一谈恋爱的名义骗了我一万两千五百元钱,我报了案,现在已经逮着了那个人,我想问一下,我可不可以向婚姻介绍追究责任啊?!再一个我还想问一下,案子移交法院我的钱能不能要回来,我还可不可以向他索要精神损失费呢?!

刑事辩护 2010-05-25 16: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精神损失没有法律规定,向婚姻中介机构有没有权利要看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材料,是不是合伙诈骗;如果公安机关没有追回赃款,你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 婚介所有过错的话要承担责任。 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东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