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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4年2月26号进来快递公司工作的,由于家里有事,本人9月初就已经提出了辞职,进来也没有签合同,就是这样做了半年多了,现在说要走,本人单位说没有人代替我的位置不给走,请问我可以直接走,然后领工资吗

其他 2014-09-29 0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辞职,过了试用期,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需保留辞职的书面证据),到期就可以自动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离职之后,公司需要在三个工作日给你结清所有的工资,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 1、未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2、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公司若不让你办交接,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站投诉。 到时间了可以直接离职,并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追问】我就是9月提出的辞职,上完这个月底是可以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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