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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厂有一个职工,先前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已经离职一段时间,前不久我们收到律师信,他以我们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于是辞职为由,要求我们给予其双倍工资!他在职期间私自复印走了工资单及公章。 请问我们厂有没有打赢官司的胜算以及如果输了需赔偿其多少金额?他每月工资是5500。还有他未经我们同意私自复印走了工资单和公章是不是合法行为? 谢谢~

其他 2010-05-26 1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如贵公司未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确需支付双倍工资不足部分,但前提是未有任何书面的入职材料; 第二、如确未签订,需支付双倍工资不足部分,但最长不超过11个月; 第三、对方提交的复印件是否采纳取决于仲裁委员会,一般来说,证据材料需有原件。 如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杭州金律师
  •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单位确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双倍工资剩余部分。 他复印的那些东西可作为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对真实性有异议的,仲裁庭也会让你们提供原件的(这个本身就是由单位保管的)。 现在最重要的是赔偿多少的问题。
  • 第一 双倍工资从其入职的次月的第一日开始算,直到他离开。如果超过一年的一年之后依然要给付双倍工资,这个时候的双倍工资是因为贵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之后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依然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 第二 他每月工资5500,看是不是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超过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算。而不按5500来算。 第三 如果是他自动离职的,他不能向贵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 第四 由于工资单等材料是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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