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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 有关房产继承的咨询 父母均为二婚,再婚前父亲有一儿一女,母亲有一儿一女,四子女均已工作多年,家庭经济条件不错。父母均已退休,我是母亲的女儿。 父亲单位为国有企业,今年单位准备为职工集资建房(单位破产,为安置职工而搞得集资房,无产权,但可继承),父亲很想参加,但却几乎拿不出多少钱,父亲那方的两位子女不愿拿出钱来,我和父亲及其子女商量了一下, 准备全部由我出钱为父亲集资,并且以后房子由我继承。目前我有几点担心: 1、尽管哥哥、姐姐(父亲方的)现在同意由我出钱并且继承,但他们应该是第一继承人,如果以后反悔了怎么办? 2、若以后为房子产生纠纷,他们有权利将房子收走吗? 2、为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我需要哪些提前准备好那些手续和凭证?例如:父亲的书面承诺,或子女的书面承诺等。

其他 2010-05-26 23: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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