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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的,7级伤残,与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公司也给买了社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薪间的工资该怎么拿?在网上看了下,要按照未发生工伤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再乘以月份的,他12个月的平均公司为5601.61元,为什么公司按照2033.33元来计算?请懂法律的朋友指教下,谢谢!我们所请求的:1.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2.由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6804.83元3.由被申请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18933.1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2820.93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6016.1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016.1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31200.81元住院护理费1920元。住院伙食补助800元。交通费160元。仲裁结果:1.双方解除劳动关系。2.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6433.29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090元(44513除以12乘以10)护理费1440元,(1950除以21.75乘以16)停工留薪期间工资37526.7元(6.7乘以5601)合计102489.99元。请问这样的判决合理吗?一次性伤残医疗保险怎么没有?还有一次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他们是怎么算的,和我们要求的相差比较大。请大家帮我看看,谢谢。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其他 2014-12-22 0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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