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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工,该公司近日从园区唯亭工业坊搬迁至新区木渎,该公司于2014-09-23将机台,设备,断电,停产,由老厂区运送至新厂区,运送时并无口头或书面协议认定这是正常的工作和正常工作的报酬,并说是去新厂帮忙。我如上述去新厂区运送,安置设备,每天还是正常工作时长,帮忙期间不给吃饱饭,晚饭两个包子打发,在帮忙三天后我给领班提出第四天不去忙,领班答应,发工资时,说我第四天没去,算旷工,并要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工资,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我该怎样讨回我的应得的报酬?

其他 2014-12-26 06: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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