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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是个赌徒,2009年赌钱输了八九万(不算以前十几万),没办法,将房子卖了,还了部分赌债,之后将余下的6万元钱加另贷9万元公积金,又买了一套房子,今年又贪心借了6万元高利贷(年息60%)买了一个二手出租车,但经营不下去了,又去东北搞传销,将出租车卖了,但没有还购车款,只是还了部分赌债,将余下的2.5万元投入传销,女方和他协议离婚,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离婚后未付一分),并同意将房子赠与女儿,女方拥有居住权,贷款及其他所有欠款(大部分是赌债或还赌债的借款)由他来还。请问这样的离婚协议有效吗?以后他能回来居住吗?以后他房贷不还怎么办?银行会强行收房吗(女方无还款能力)?如果女方亲戚帮助还完了房贷,男方可能来住或拥有房子的部分产权?

离婚 2010-05-27 15: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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