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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前年向信用社借款3万。去年到期,因不能及时还清,于是便重新贷款3万(我事先不知情),让我作了担保。现在朋友失踪了,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抵押担保 2010-05-28 07: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键是看你的担保是否真实有效,如果是,你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被欺骗,担保无效,你不用承担责任.
  • 若你对第一次的借款并不知情,而第二次借款又是为了归还第一次的借款,你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建议咨询律师作出相应的具体操作。
  • 如果你只是为第一次贷款做了担保,需要对第一贷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第二次贷款由于你不知情,所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第二次贷款是为了还第一贷款,那么你对第二次贷款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到期不还你要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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