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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租一间门市,自己装修1万多,空门市转让12000.合同期为5年,已租用三年多,因为门市要拆迁,出租方要求我退房给他,合同上有一条是这样写的:"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准任意转给他人使用,在未经双方的同意下,一方违约以上合同由违约方赔偿违约金壹仟至贰仟元正.请问:如果出租方不租给我了,他只赔我违约金吗?我能要求他赔偿我其他吗?如果他就赔1、2仟的话,我损失就挺大的。

其他 2010-05-27 23: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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