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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请问甲乙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产,因个人原因购房合同的签署人为甲方一人,(房屋产权在办理过程中,有按揭,产权证名字只能是甲方一人),在这个情况下,我有几个问题,求助大家:1.甲、乙双方签订婚前购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约束甲乙双方在首付上的出资比例及婚后按揭债务分配的问题,协议中乙方是否可以约束此房产今后的买卖,租赁,物权变更时,乙方具有决策权?(个人理解这份协议是否可以体现乙方对这套房产的物权?还是说只能约束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债权关系?乙方行使权力只能体现在甲方变现后,拖欠乙方多少债务问题?)2.这份协议是否属于甲方对乙方赠与合同范畴?(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根据186条的解释,在房屋按揭期间(产权未变更),甲方可随时对这份协议进行无偿反悔,经公证处公证后,加强法律效力,甲方不可轻易反悔,请问:在(无利益第三方、律师)见证、公证处公证,这几个方式下,他们的法律效力强度是否一致?有无强弱顺序?谢谢大家,麻烦2个问题,分别回答一下

其他 2014-10-02 18: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法律效力,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你好,这种情况有法律效力的。
  • 您好!。1、只要有效,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不管是否继续做了公证或者见证;2、那份协议其实对以后的离婚分割财产有帮助。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要处置该房产时,都需征得另一方同意。如需帮助可电话详谈。
  • 要看协议书的具体内容 协议体现的是债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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