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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十二月在满达商场租了一个摊位做服装生意,租到今年六月份,由于转租费用大,与摊主协商续签下一年的租金好转租他人一半,当时只签了一张收条,具体如下: 收据 今收到***交来满达***号摊位租金****元,租期为一年(2010-6-23——2011-6-23)。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承担. 收款人:*** 交款人:*** 2010,3,18 我现在马上到期了,摊主突然说不租给我了,原因可能是有人想高价租这个摊,我想问一下我这个收据有法律效力没?我当时是经过她允许之后租出去一半,我给别人已经租到明年了,如果摊主毁约,租我摊的人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其他 2010-06-05 17: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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