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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3月5日上的班,直到同年8月才与我签的合同,11月上的保险,此事我以起诉到法院,但是法院先是说仲裁之所以没有支持是因为劳动争议都是一年时效,说法院所支持的也是一年时效,现在公司把之前签的合同给我,上面写着2008年8月15日起生效至2009年8月15日终止,其中试工期为3个月,可是我之前2008年3月5日就在那里上班了呀,那又算什么呢,就因为那时自己不懂法,法律就不支持我的请求吗?法院调解,公司只同意给我补2008年8月至10月 3个月的保险,之前的5个月保险不承认,希望大家告诉我我该怎么办?是否在法律上可以得到支持,同时我要求退还并办理转档法院说先把这个办了,可是这会不会影响以后我在想上诉呢,请律师朋友仔细解答一下啊,先谢谢了!

其他 2010-05-27 23: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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