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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6月毕业于沈阳XX大学,通过学习招聘,于2009年4月到辽宁XX化工有限公司(锦州)进行实习,并签订就业协议。因本人家住阜新,本公司阜新有分公司注:阜新XX化学厂 申请调到阜新工作。并继续履行了就业协议的3个月试用期,该公司并给予转正。和阜新厂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签约3年。在工作期间,由于不适应劳动环境,多日没有上班,经公司决定违反劳动纪律为由给予我开除处分并罚款1000元。我已经缴纳并解除劳动合同。但锦州总公司说就业协议上规定违反劳动纪律要给予3000元罚款,但我在XX签的劳动合同并没有3000元罚款这一说法,请问律师,我是否应缴纳3000元罚款。如不交罚款将扣留我学生档案。私自扣留私人档案是否违法。

仲裁 2010-05-27 22: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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