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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于2009年2月20增加注册资金620万,在增加注册资金前先把原来借股东的150万款还掉后再增加注册资金的,这种情况属于抽逃资金吗

其他 2019-10-18 23: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公司出资后你以借款的方式抽回,我认为这个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就是抽逃资金的目的(公司法禁止),该借款合同违反法律,应该是无效的,所以一旦追究责任应当返还之. 其次,当初投资建立c公司,也是公司的决定,为什么现在不愿意投资也就算了,为什么也不愿意转让股权呢?不理解.这样形成不了决议的法律后果股东会应该是明白的,难道他们希望公司杯上法律官司 你应返还借款形成对c公司的出资,否则需要整个公司承担责任,因为这是整个公司的决议,你只不过是代表公司作出意思表示,你的行为应该由公司承受.
  • 抽逃资金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所为;
    2、必须是投资者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
    3、投资者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是偷偷进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进行恰当的帐务处理;
    4、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
    5、由于投资者的行为,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受损(其债权被担保程度降低)而无法得知。
  • 已构成。抽逃资金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自然人触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单位触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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