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在一家纸品厂上班,工作时把右手食指压到了.现在就是老板把有关的证明都那走了,我现在唯一有的就是一张工伤认定书,老板签名了.(加盖公章),认定书,但是是用圆珠笔写的,劳动部门说不行,要用钢笔等,在去找老板签字的时候,他不签,还要那回他签过的那张.我没给.现在我该怎么办,是否要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其他 2010-05-29 19: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只有去申请仲裁才能维护你的权利了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索赔。举证方面:诉讼中的一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自己对所提出的主张、事实举出相关证据以支持。总的来说,大量的劳动争议都是由用人单位以管理者身份的单方行为引起的,劳动者在面临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往往无法用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如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职工的档案材料、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交纳社会保险记录、福利设施和待遇发放记录、劳动安全设施材料等都掌握在用人单位一方,劳动者对这些证据是不可能具有举证能力的。如果一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有失偏颇。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践表明,在大量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争议案件中,完全让劳动者举证证明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是不公平合理的。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根据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和民事诉讼法的公平原则,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当事人对证据的控制情况、收集证据能力的强弱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1)、对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或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案件,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纠纷案件,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根据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条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对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或不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与卫生条件,或不为职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案件,是关于违反劳动基准法的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处于支配地位,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工资或待遇发放记录、卫生物品发放记录、安全防护措施的考核记录以及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管理记录等,劳动者是无法举证证明的。因此,对于这类争议案件,应当将是否实施行为的主要举证责任分配给用人单位。 而且《工伤保险条例》已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所以证据方面不用太担心。
  • 当然要申请。
  • 属于工伤,按工伤理赔!基本赔偿的基本程序是: 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计算赔偿数额——要求赔付。不成,申请工伤赔偿纠纷仲裁维权! 【注意】: 1、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在受伤后三十日内提出;单位不申请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应当在出事故受伤后一年内提出。 2、申请认定时需提交A、身份证复印件,B、劳动关系证明,C、看病的病历资料。D、其他必要的资料。 其次,工伤赔偿数额因伤残等级不同、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如工资、被抚养人)、各地情况不同(如经济发展不一、平均工资水平)而不同。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祝你好运!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江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