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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2年工作,94年通过人事局办了合同干部,劳动法出台后才知道当时并没给我核定工资,单位说我跟单位没关系,什么保险也没有。我要求按劳动法办事,领导说我连临时工都不是,现在要给我从2008年办保险,以前的工龄一笔勾销,而且还要把工资按最低标准650核定。我认为是不合理的,我16年的工龄如果不算,单位不是随时能解雇我吗?我不知道怎么打官司,请帮忙出个主意谢谢

行政诉讼 2008-10-17 2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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