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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家里老人去世了,老人有两个儿子,两个孙子,老人生前当着两个儿,大孙子,大媳妇的面说将房子留给大孙子,给大孙子结婚。当时二儿子也没提出异议。当时也答应一起去公证处签字。但当时因为顾及老人身体欠佳,迟迟没去办理公证。之后老人身体每况愈下,病危去世。一直也没办理这个公证。老人去世百天后,大孙子想出售这套房屋,需要二儿的签字。这时候二儿子说要补偿他卖房款的三分之一他才答应签字,并且说老人曾单独和他说过要给他补偿,但是没说出补偿的具体数额。这套房产是从老房子动迁分的,当时分的面积是按照家里的户口数决定的面积。分的时候户口是老人,老人的老伴,大儿,大媳妇,大孙子,五口人的户口分的这处房产。老人的晚年基本上都是大儿子,大孙子,大媳妇在家照顾,陪伴老人,二儿子也不是经常来家,二孙子和二媳妇,基本不登门,过年过节有时都不会来看望老人。老人病危后期二儿子经常回来同大儿子和大孙子替班照顾老人。目前二儿承认老人讲过将房子留给大孙子,但还是要房子出售价格的三分之一作为补偿。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下,通过法律手段如何处理这套房子。谢谢了!

其他 2015-02-13 07: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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