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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们已在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诉复议申请超期限驳回一案,5月25日已开庭,现在正在审理期间!......征地公告被告提供证据显示是2008年4月25日(承包地是2007年出租去的,有协议),我们根本不知道土地被征用,送达回证也是不合法村委会人员签收的(2007年11月7日至今没有合法村委会)......请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17条、2009年7月24日修订的山东省行政复议法条例第7条、8条、9条、26条,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等相关法律条款,法院判决结果会是什么样?恳请各位律师给予预答复 !(山东省梁山县茶庄村民)

行政诉讼 2010-05-30 18: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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