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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是属于挑事端的吗?能定位主犯吗?

刑事辩护 2014-08-18 13: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孙某是否是主犯,要看全案证据间的矛盾与印证关系,看他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
  • 从你简单的叙述来看是共犯。具体可以来所或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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